電子汽車衡按簡述的程序規(guī)定進行試驗
汽車電子秤按簡述的程序規(guī)定進行試驗,并記錄:
a)日期和時間;
b)溫度;
c)相對濕度;
d)試驗持續(xù)時間;
e)累計示值。
3.將溫度增至lOoC并讓其穩(wěn)定。在此溫度上保持2h。重復試驗并按上述程序“2”記錄數(shù)
據。
4.在升到規(guī)定的最高溫度(通常+ 40cC)之前重復程序“3”。
最大允許偏差:連續(xù)兩個累計值之差應不超過累計期間最大流量下累計載荷的:
0.035%,對0.5級;
0.070-/0,對1級;
0.14%,對2級。
A.7.3濕熱、穩(wěn)態(tài)(4.5.1)
濕熱、穩(wěn)態(tài)試驗按基本標準IEC出版物68 -2 - 56(1988)和IEC出版物68 -2 - 28(1980)
的要求進行。詳見文獻[2]并根據表6!嬖囼灣绦虻难a充內容
試驗目的:在高濕和恒溫條件下,檢驗是否符合4.5.1的規(guī)定。
預處理:不需要。
被測衡器條件:正常接通電源,“開機”等于或大于制造廠家規(guī)定的預熱時間。試驗期間保
持“通電”狀態(tài)。
被測衡器的管理:應保持被測衡器的秤體上無水汽凝結。
試驗前,盡量將被測衡器調整到接近零點示值。重要的是保證試驗結果不受自動置零功
能的影響,因此應將自動置零功能關閉。
穩(wěn)定:在參考溫度和50%的相對濕度上保持3h;
在2.5.4.1規(guī)定的上限溫度保持2天(48h)。
溫度:參考溫度20CC和2.5.4.1規(guī)定的上限溫度。
相對濕度:在參考溫度為50%;
在上限溫度為85%。
溫度一濕度順序:濕度為50%時,參考溫度為20℃:
濕度為85%時,為上限溫度;
濕度到50%時,參考溫度為20C。
試驗循環(huán)次數(shù):至少一個循環(hu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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